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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2月28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官方28日通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22条实施意见。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当前,闽台各领域融合发展进程加速推进,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示范样板功能更加凸显;全域融合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协同增效作用更加突出。福建官方称,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有利于发挥福建独特优势,服务对台工作全局;有利于回应台胞诉求,增进台胞福祉;有利于鼓励更多台胞来闽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程度、更深层次迈进。
福建将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福建官方披露,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在台胞聚集社区开展闽台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推出更多便于台胞参与的社会融合项目、基层治理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拓宽台胞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范围,激励表彰一批参与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司法服务等事业发展的优秀台胞典型。台胞可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担任台资企业协会等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扩大省社科基金台胞专项扶持项目规模,建立健全闽台学术交流合作机制。扩大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的规模,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