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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燕山石化分公司
编辑出版:《石化技术》杂志社
创刊时间:1980年
开本尺寸:大16开
语言种类:中 文
出版周期:月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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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必须“扫码关注”?别给消费者的权利添堵

来源:本刊杂志社        点击: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9日

  据4月1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北京某菜馆用餐后找前台服务员开发票时,对方表示必须扫码关注公众号后才能开具发票,理由是“不关注就拿不到公司抬头”。最终,这位消费者据理力争拿到一张纸质发票。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场景并不少见,“扫码强制关注”已经渗透到了多种生活场景中。



  从扫码点餐、缴停车费,到扫码开发票,时下,商家给消费者强制安排的扫码应用场景越来越多。扫码确实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了方便,但对于没有智能手机或玩不转扫码功能的消费群体而言,相关操作犹如一道道消费难关。一些商家将扫码关注其公众号前置于相关服务的享受,相当于又增加一道障碍。更令人担忧的是,扫码及种种授权后,一些敏感个人信息可能被读取,进而增加信息泄露、被营销信息骚扰甚至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概率。

  商家要求消费者扫码关注公众号,主要目的之一是提升其影响力,方便后续营销引流,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用户黏性。在商言商,商家有上述需求或动机可以理解,但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和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商家必须尊重消费者的“不愿扫码权”,不能因不扫码就拒绝开具发票。因为,获取消费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提供发票等购货、消费凭证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当中,“应当”“必须”等表述,已然明确了经营者要无门槛、无理由、无条件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而不应附加额外条件和程序。这也意味着,将扫码关注公众号作为开具发票的前置条件,有违法治精神和相关要求。

  还需注意的是,在商家根据发票额度缴税的大前提下,如果给消费者设置开发票的障碍,并因此减少了出票量,还会产生少缴税的效果。如果商家有追求这种效果的主观故意,那么可能涉嫌非法避税。

  此前,已有一些餐饮商家因强制要求消费者扫码点餐并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有关部门查处。商家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知,增强自律意识——创新消费模式、营销宣传自己的公众号,无可厚非,但不能抬高消费者的权利门槛,更不能封堵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通道。商家可以引导消费者扫码开发票、点餐等,但同时,应畅通、保证不扫码情况下的服务模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多元选择权以及相关的实体权利。

  有关方面也要持续关注强制扫码问题,健全联合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采取多种方式对商家进行合规干预,敦促其守住法律底线,规范日常营销行为,把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真正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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