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通知

多地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 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来源:本刊杂志社        点击: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多地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本报记者 李丹青

  近来,上海、江苏、河南等多地降低了职工医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一些参保者担心:降费率会不会影响待遇?对此,专业人士指出,这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据梳理,多地调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的比例从0.5%至1%不等。其中,上海市由原来的10.5%调整至10%;江苏省南京市由8.8%下调至7.8%,苏州市从7%下调为6%,常州市由8%下调为7%;河南省洛阳市和河北省张家口市由7.5%降至6.5%;广西玉林市由10%降至9%。

  同时,一些地方还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其中,上海市由11.5%调整为11%,南京市、常州市和洛阳市由9%降为8%,玉林市个人缴费费率从10%降至9%。

  对于费率降低的原因,不少地方提到,主要目的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表示,和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有所不同,医疗保险是消费型,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他介绍,早年,人社部、财政部曾在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超过15个月为结余过多状态,低于3个月为结余不足状态。

  “略有结余”,在廖藏宜看来,为的是应对当期不可预见的风险。“但结余过多或过少,都需要警惕。结余过多可能是收的钱多了,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抑或是支出少了,这就意味着待遇保障可能不足。”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